日前,经长春市委批准,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黄淑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黄淑梅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违规收受消费卡;违反组织纪律,隐瞒不报他人代持股票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规套取资金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涉嫌受贿犯罪。
黄淑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组织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黄淑梅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来源:廉洁长春
编辑:孙懿辞
初审:彬彬
复审:梁爽
终审:朱宝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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